【失信人懲戒措施】(五)從事特定行業、項目限制及優惠限制
(圖片來源於網絡)
在之前發佈的文章中,我們已經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及懲戒的具體措施如限制消費、限制出境、任職資格限制等內容進行了介紹,相關詳細內容可查看本系列往期文章。
本文將繼續介紹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中的從事特定行業、項目限制及優惠限制。
首先,在審批以下幾類行業或項目時,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狀況將作為審核的重要參考,從而面臨無法通過審批進而無法從事下列行業或項目的風險:
審批失信被執行人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
審批失信被執行人設立商業銀行或分行、代表處以及參股、收購商業銀行;
審批和管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額度;
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在適用投資、稅收、進出口等優惠性政策時,應更為嚴格;
其他審批時需參考失信被執行人失信狀況的情況。
除在審批前述行業、項目、優惠政策適用需參考失信被執行人失信狀況外,失信被執行人還將被限制從事以下行業或項目,即存在被禁止從事以下行業或項目的可能:
限制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礦山生產、安全評價等行業;
失信被執行人為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須中止其股權激勵計劃或終止其股權激勵對像行權資格;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
- END -
團隊及作者簡介:
華商林李黎(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黃善端律師團隊長期從事跨境債務執行、跨境爭議解决、跨境家事繼承及港人內地物業買賣及訴訟等法律事務,擁有處理跨境法律事務中各類複雜案件、疑難問題的方法和技巧。團隊一直以來追求業務能力的精細化及專業化,專注於跨境債權債務爭議解决業務,向香港及內地客戶提供針對性債務執行規劃,同時為港內兩地判决互認、香港客戶在內地執行債權、內地客戶在香港執行債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與此同時,過去十年中,團隊還一直致力研究兩地的繼承法律制度,曾協助數百名當事人解决兩地繼承難的複雜個案,並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咨詢
如欲進一步了解本文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致電 (+86 755)8898 0189/ (+852)8135 7629 聯繫我們,作進一步的咨詢。
聲明:本文歡迎轉載,但需註明作者及來源。作者保留著作權(版權),依法享有署名權、發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等相關權利。
一、【我的內地遺囑能執行?】
1.【我的內地遺囑能執行?(一)】兩地分立遺囑?內地公證遺囑?都不是好主意!
二、【跨境家事】
1.【《互認安排》系列(一)】《家事互認安排》對跨境業務律師提出新要求,兩地法律融合釋放新信號
2.【《互認安排》系列(二)】深讀《家事安排》,香港律師怕是高興不過三秒
3.【《互認安排》系列(三)】《互認安排》引起的“替代效應”
4.【《互認安排》系列(四)】《家事判決互認安排》、“法院挑選”与“訴訟競速”
三、【港人內地遺產繼承】
【案例分享】:
1.(一)陳某甲及陳某乙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厚街支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港人內地遺產繼承實務障礙】公證篇:
【港人兩地資產規劃】:
四、【跨境刑事】
五、【港人內地置業及訴訟】
3.【港人內地置業及訴訟(三)】完稅證明對於港人物業出售尤為重要!
六、【失信人懲戒措施】
掃描上面二維碼,關注我們吧!